我們的省思

我國,儘管少年案件不是以一般法庭之形式而是以圓桌對談方式進行審理,法官與邊緣少年的距離似乎近了一些,事實上,距離的疏離並不是法庭上的遠近,而是兩者認知上的差距,或者是成長環境的差異,這些邊緣少年,因為無法選擇的家庭,使他們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深陷法律邊緣,邪惡不是本性,而是險惡環境下演化出的生存法則;他們背後的故事鮮為人知,而犯下的罪行卻似惡名昭彰,在媒體片面報導下,全成為無教化可能、十惡不赦的小惡魔,但在仔細瞭解藏身於一個個少年們背後的成長故事,原本腹中怒火早已蕩然無存,留下的只有說不出的不捨與哀傷,同處相同的時空,我們與邊緣少年生活於完全不同的世界,你說,犯罪真的只是他一人的錯嗎?抑或是社會整體的問題?

少年事件處理法雖已修法,將少年虞犯改為曝險少年,但法律的修改並未帶領民眾消除對邊緣少年的刻板印象,修法至今已2年,可社會已完全卸除少年虞犯之標籤了嗎?

解決這個問題,除了靠制度、行政,僅靠政府獨力解決是遠遠不夠的,企業與整個社會應共同關注這個議題,在翻轉邊緣少年之標籤部分,可以藉由創設節目讓大眾了解這些少年身處之困境,並加強扶助這些少年,使其遠離身旁高風險之環境,而安置機構之部分應詳細了解實務運作實況後,再制定符合經濟又能達成效果之規定,鼓勵安置機構自創財源,如販賣機構內少年製作之餅乾、巧克力⋯⋯,或是向社會大眾宣導向安置機構捐款;社工人員方面,應給予其職業生涯之承諾與福利,以吸引常任其職。

在少子化嚴重、勞動力不足的現代,每個兒童都是國家珍貴的資產,每位兒童均應受完善之保護,而邊緣少年,卻因成長過程中未能受完善保護所致的創傷而衍生出違法之行為,以致其終生只能生活於社會的底層,身處貧困的環境,再讓下一代走上自己的悲劇,同時也是社會的拖累與負擔,我國應主動積極找出可能的邊緣少年,效法香港之處理方式,妥善結合公私部門,與企業合作,集結社會力量帶領這些被社會遺落的少年們自邊緣走回人生的康莊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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