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少年犯罪概況
民國110年,警察機關查獲42048位青少年嫌疑犯,其中以詐欺之犯罪類型為最(占23.82%),毒品次之,未滿18歲詐欺手法以「假網路拍賣(購物)」最多。相較於109年每10萬人口1466.56人,110年降至每10 萬人口 1,466.19 人,較109年減少 1,734 人。
自民國57年至今,男性青少年犯罪率皆遠大於女性青少年犯罪率,110年男性犯罪人口率為女性的 4.13 倍,約佔八成。
雖較109年犯罪人數有下降,但近年犯罪人數仍有些微上升之趨勢。


少年犯罪的因素
根據青年輔導委員會的研究顯示,家庭方面,以家庭完整性論,一般少年雙親家庭所佔比例(83.2%)明顯高於非暴力少年犯(45.7%)與暴力少年犯(52.6%),而父母健在之狀況,少年之父親亡故者,以一般少年最低,非暴力犯罪少年最高,略高於暴力少年犯;少年母親過世的人當中,少年暴力犯比例最高,稍高於非暴力少年犯,一般少年則最低,至於雙親皆過世或雙親存歿不詳之情況,皆以非暴力犯略高於暴力少年犯;父母婚姻關係之狀況論,雙親婚姻關係屬於「和諧美滿」者,以未犯罪之一般少年比例(45.2%)最高,非暴力少年犯則略高於暴力少年犯;而少年雙親關係屬「離婚」以非暴力少年比例(52.8%)最高,暴力少年犯次之(38.0%),一般少年最低 (9.2%)。除上述情況外,少年父母間失和、分居、未結婚卻同居等不良之婚姻關係者,仍以非暴力少年的比例(40.0%)最高,暴力少年犯次之(38.6%),一般少年最低 (21.4%)。



家庭管教方面,父親之辱罵管教部分,非暴力少年犯與暴力少年犯在父親之辱罵管教情況上顯著地較一般少年組的高,由此可知,父親之體罰管教情況對少年是否會從事犯罪行為有明顯的差異存在,父親愈常使用辱罵方式來管教少年,少年愈容易從事犯罪行為;而少年雙親使用負面管教方式(即是用上述體罰與辱罵方式管教者)部分,非暴力犯罪之少年,明顯地比一般少年要來得嚴重。
最後,雙親相處不融洽程度部分,非暴力犯罪少年與暴力犯罪少年之雙親相處不融洽程度遠超過一般未犯罪少年之雙親。
綜上所述,多數犯罪青少年的家庭較不完整,常有父母相處不和睦、就業不穩定、教育程度較低、以暴力方式管教青年等問題,家中不佳的氛圍使青少年不喜歡待在家;而其在校普遍對課業較無興趣,常有違反校規的情形,有逃學經驗者高達九成,密切往來的朋友近九成曾休學或輟學。
社會之排擠
離開安置照顧的自立生活的少年們離院時教育程度仍不高,根據兒少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及自立生活服務社工實務手冊顯示,高比例從事兼職工作(40.5%),且在外租屋之生活狀況普遍(佔67.5%),其中教育程度以高中職最多(55.1%),其次為國中畢業 (30.3%);且離院青年所受到的社會排除更顯嚴峻。根據陳俊仲(2009)的研究發現,由於教育補助的時間限制,產生安置個案求學僅能選擇職業導向的學校,抑或成為經濟壓力下的犧牲品,間接限制未來發展的可能性。其次,長期面對變動的照顧者及院童,鮮少接觸的親屬及互動有限的同學, 難以建立與維持信任的社會關係,間接影響讀書動機。再者,教育弱勢造成安置院生學業成就低落,求學選擇受限,倘若無法繼續升學,甚至國中畢業便離開育幼機構,進入勞動市場亦是低度可雇用性,〈矛盾與衝突——少年事件處理法安置輔導執行現況之探討〉文中即寫道:「安置機構所在地之學校經常有拒絕、杯葛機後內學齡兒童、少年入學之情形,即使教育主管機關禁止機構學童入學,校方依舊借家長會之名義拒絕。」;最後,離院青年的福利服務僅能單靠社會救助體系,並無制訂特定的福利或申請資格較為寬鬆,造成安置結束如同福利資格的消失,但弱勢身份卻未因此脫離,落入貧窮的惡性循環。
參考資料:
- 警政統計通報110年
- 犯罪少年再犯之家庭、學校、社會成因研究─以彰化少年輔育院為例(劉肖泓)
- 青少年暴力犯罪相關因素之研究 -家庭結構、動力與社會學習觀點以論
- 兒少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及自立生活服務社工實務手冊
如有缺漏、不足之處請不吝指正: ciaocchen0727@gmail.com